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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种问题,被告方早有准备,黄记者当即站起来,先是狠狠瞪了李海一眼,才道:“是我们杂志社已故的赵记者所拍摄的,他已经在几个月前在云南不幸身亡,具体的情况,我想李律师应该是有所了解的吧。”

李海这下更加庆幸,自己果断请法官把旁听席上的记者们都给赶出去了,敢情拍这照片的就是上次在云南,被王豹的杀手干掉的那个记者啊。这种事情要是被记者捕风捉影地一写,那本方就又是一头烂事了。

不过现在么,他就不在乎了,很是淡定地先表示了一下遗憾,然后便道:“也就是说,被告方已经不能提供第一手证据,证明资料的来源了?”

黄记者义愤填膺,戟指大骂:“李律师,你还有人性吗?赵记者不幸去世,你难辞其咎,现在居然还能说出这样的话来,你简直是丧心病狂啊!”

丁丽暗自皱眉,这种话说出来倒是很解气很爽,可只要是搞法律的人都心里有数,感情因素这种东西,你可以潜移默化,却不能拿出来当个道理讲。

果然,李海继续表示淡定:“对不起,我很不理解黄记者的逻辑,难道我身为律师,代理人,在法庭上的讲话应该是发自内心本于情感,而不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吗?你以为我们法律工作者,都象你们记者一样可以随便乱写乱煽情吗?”一炮轰过,眼看丁丽跳起来就要抗议了,他马上转向法官大声道歉:“对不起,尊敬的法官,我说错话了,我只能说我们法律工作者是讲法律和讲理性的,至于记者们的报道讲不讲法律,讲不讲理性,这不是我应该评论的事情,我收回刚才所说的最后一句话。请法官原谅我。”

“本法官接受你的道歉,请原告代理律师注意言辞。”法官很痛快地接受了,其实他哪怕没有事先被打过招呼,对于李海刚才发言也是感同身受。在一个受过专业训练的法律工作者看来,现在的媒体报道简直就是毫无法律观念可言,为了吸引眼球增加关注,怎么乱写都可以,挥舞着公众知情权的大棒到处乱砸,却难得有一篇报道能冷静地反应事实及事实的全部——最后一点尤为重要,记者大多数时候并不是胡编乱造,而仅仅是有选择性有偏重性地进行报道,就足以误导观众和读者了。

丁丽悻悻地坐下去,心里有种很不祥的感觉,庭审的节奏,好像已经被李海抓了过去,糟糕的是,按照法庭程序,原告现在只是在质证,问问题的主动权都在原告手中,她无法抢回主动。好在,质证并不是辩论,发挥余地有限,丁丽狠狠地在心里想,难不成你还能把这些证据扫进垃圾堆,当不存在?

李海打的,还就是这个主意!先前他还只是在东拉西扯地找突破口,现在听说原摄影者已经死了,那可就要借题发挥了。心里对着那位在云南枉死的赵记者说了声抱歉,其实你拍的是事实,不过我只能是昧着良心说话了!

他指着投影仪上的文件,道:“尊敬的法官,正如我所指出的,由于原拍摄人的不幸,现在被告方已经无法提供第一手资料的来源,而且,我们可以看到,这当中有不少文件,都是经过编辑的,这一点,有文件属性里的最后修改日期可以为证。这就足以说明,这些文件的真实性,很值得怀疑。”

黄记者更加愤慨,大声道:“你不懂就不要乱说,谁家做新闻的,图片拿回来不修一下?”况且那些文件都是复制过,才进行修改的,源文件尚在,你怎么就不说了呢?——这话,是他后面想说的,一旦说出来,李海倒也不好反驳。

倒霉就倒霉在,他是个记者,不是律师,一开口的时候没说到重点,没等他把后面的话说出来,李海已经抓住时机,切进去,对于辩论社的选手来说,逼迫对手断章取义,这本来就是必须具备的技巧之一:“黄记者,你的意思就是说,你承认你们对于这些照片,都经过编辑了?尊敬的法官,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证据的规定,象这样经过编辑修改的证据,只能作为参考,而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,我仅请求法官,不认可这些证据的真实性,不认可其作为本案的证据。”

丁丽一听就知道坏菜了,黄记者这话被李海抓住了痛脚了!她赶忙起来补救,可是法官都已经被王家打好招呼,就等着找机会给原告方判点球呢,哪能错过这种黄金机会?马上点头,冠冕堂皇地道:“鉴于被告已经承认,其证据经过编辑和修改,本庭现在宣布,其不足以证明本案事实,本庭不予以认可其证据效力。”

黄记者大怒,记者脾气发作,指着法官就叫骂起来:“你是什么法官,贪赃枉法,明显偏向原告!我要曝光你的丑恶嘴脸!”他原本也不是这么鲁莽的人,只可惜在之江就吃过李海的大亏,怀恨在心,现在被李海又坑了一把,还是联手法官给坑的,这怒气被撩拨起来,一时按捺不住。

法官立马就变脸了,岂能容你在庭上这样大放厥词?把脸一沉,喝道:“被告故意扰乱法庭秩序,本庭现在警告一次,如果再犯,将赶出法庭。”话音刚落,法警很称职地冲过来,对着黄记者虎视眈眈,大有一言不合就动手撵人之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