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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传统的楼宇买卖方式和后世不太相同,五十年代之前,香港楼宇买卖都是以一整作为单位的,没有巨额资金,很难购买下来;而即使有钱整栋买下来,要转手卖出去也极不容易。这时候,一些位于九龙深水埗一带的物业颇为吃香,买家多是“金山阿伯”(从旧金山回来的华侨),他们置业就是为了收租。
利希慎家族、何东、广生行、陆海通等大地产商,亦一律是以建楼收租为主,房子租给别人,一般需要七至十年才能翻本。
而小的地产商,则是小本经营,通常盖两层至四层的房子出售,行内称之为“炒四热荤”。
总之,这种经营方法,既不能加速资金的周转,赚不到大钱,亦无法解决香港的住宅紧张问题。
这种传统的地产经营方法之所以流行多年,这是因为楼房的产权和责任问题解决不了,此时的港府不承认楼房的上盖,即建一、二层,或三层、四、五层,政府都不理,政府把地卖给你后,只承认你一个业主,只向你一个业主收地价和地税。若把楼宇分层出售,当时法律上还解决不了这个问题。
其实,这个时代,不仅是在香港,在世界很多地方,那时楼宇买卖都是以一整幢作为单位。
这种陈年行规沿用了多年,没有人觉得它有什么不好,更没有人提出要去改革它。
李华龙很清楚这种经营方式的局限性,将来肯定会改变,他要成为一位先行者,推出新办法,就像“切月饼”那样,把楼宇契约切开,即“分契”,然后把楼宇分层出售。
此时在香港,“分契”并无先例,李华龙需要解决法律问题。
李华龙找了几家律师行,问了不少律师,都不认可分层销售的法子。
皇天不负有心人,最后让李华龙找到了一位姓罗的大律师,他认为此法可取,没有与现行法律抵触,只需经过一番繁杂的呈禀手续即可。
经过罗律师一段时间的努力,解决了分层出售的法律问题。
李华龙为此并没付出太多的律师费,罗律师是一个聪明人,自己解决了分层出售的法律问题,他开创了“分契”业务,将来肯定财源滚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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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月中旬的一天傍晚,李华龙拿着几份售楼说明书回家。
回到家中,在客厅见到了父亲,李华龙微笑道:“爸,这是新鲜出炉的售楼说明书,您看看。”